公示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7 08:56   阅读:2780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委所属各单位,委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执行。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度我市卫生副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采取线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相关单位直接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巴中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完成申报。申报评委会选择“巴中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及时关注线上审核情况。待评委会接收申报信息后,在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并同申报《材料目录》(附件8)要求的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1.申报资格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须及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进行核实,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

2.单位内公示。

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审签意见。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评审系统明确审核结论,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综合信息表》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查。

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查合格的,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登录系统,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市卫生健康委重新审核,待市卫生健康委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

市卫生高评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参评资格审查。

(五)答辩。

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六)组织评审。

市卫生高评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3〕9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s://wsjkw.cnbz.gov.cn/)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备案。

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整理、复核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信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上传备案文件。

(九)评审结果确认、证书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3年。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及佐证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综合信息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论、继续医学教育,有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是否在影响(处罚)期内,或有无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年度考核结果文件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须在申报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6.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随纸质材料报送。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含进修生鉴定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不作对口支援要求的人员,不提供对口支援材料,评审系统“对口支援情况”选择“不作对口支援要求”。

9.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10.现有中级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2017年及以后年度,需确保上传证书二维码清晰可扫码;四川省基层卫生中级,需同时上传电子证书(下载地址: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www.scpta.com.cn/certificate)。2010年及以前年度,需同时上传当地职称部门印发的考试结果通知文件;2011年至2021年,需同时上传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结果证明》。

11.健康科普证明需原件扫描上传(单位审签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上传相关原始材料。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按材料目录提交的纸质材料需与系统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两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单位公示文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3.将专著、教材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提供专著、教材原件。

4.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

5.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委所属各单位审核完成后,须汇总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2025年度巴中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10),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5年7月20日—9月20日(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

3.初次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

5.个人修改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

6.各级单位再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1.11月24日:巴州区、恩阳区;

2.11月25日:南江县、通江县;

3.11月26日:平昌县、巴中经开区;

4.11月27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委所属各单位、委监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点。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405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联系人:何东升,联系电话:0827-5281556)。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二)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真实保证,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确保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全国统一的卫生中级职称前,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基层卫生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可合并计入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计算时间、进修合格证取得时间、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委所属各单位统一收缴评审费,由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出具收费发票。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将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提交前均须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材料目录

9.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0.2025年度巴中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