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2026年度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县(区)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与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四)申报医疗类、护理类卫生高级职称人员,须取得相应类别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完成注册、取得有效执业证书。医疗类申报专业须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保持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2.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学历、资历破格条件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执行。
(六)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病案和专题报告、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择优选择任现职期间1—3项最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申报基层卫生副主任医师职称,须按规定完成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工作且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不得申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报专业与学历专业不一致,但学历专业为相关专业的;申报专业与现有资格专业不一致,但现有资格专业为相近专业的,须在系统“其他破格”申报类型中选择相应的破格类型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6年度我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采取线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受理程序进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
巴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模式。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完成申报操作,申报评委会选择“巴中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报信息并提交,本人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将直接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信息提交后,在评审系统下载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上述纸质表格须连同其余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要求完成公示。
申报人员须随时关注系统线上审核进度。若申报信息发生变更、补充或修改,须重新下载打印《综合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完成系统上传;待评委会正式接收申报信息后,再重新下载打印最终版《评审表》,务必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
(二)单位初核推荐。
1.资格初审。单位经办人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逐人逐项核对线上填报信息,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评审申报条件。
2.内部公示。材料初审合格后,对拟推荐申报人员开展内部公示,明确公示事项、时限、地点、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进后续流程,公示文件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上传评审系统。
3. 审签盖章及系统提交。公示结束后,规范完成各类纸质材料审签、签字及盖章。在《综合信息表》“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如实填写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为推荐的申报人员逐一出具《综合推荐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完成初审及签章后,将《综合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综合推荐材料》(含公示相关文件)扫描上传评审系统,填报单位审核结论并逐级上报。待评委会接收申报信息后,在最终版《评审表》“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 栏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再将纸质申报材料逐级提交上级部门审核。
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职责审核辖区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在评审系统填报审核结论后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三)复核推荐。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级复审,重点核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材料真实性等内容,复审合格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复审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报人数50人及以下的,按50%抽查;100人及以下的,按25%抽查;100人以上的,按10%—20%抽查),抽查不合格人数超过抽查人数10%的,将所有申报资料退回市卫生健康委重新审核,待市卫生健康委重新提交后再按比例抽查,抽查结果达标后,将该批次所有人员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严格依据川卫规〔2022〕3号、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参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五)答辩。
所有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能力现场答辩。答辩采用现场问答形式,重点考核申报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理论水平、临床实践能力等。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评审。
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川卫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依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七)公示。
评审结果在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sjkw.cnbz.gov.cn/)及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结果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对相关人员信息汇总复核,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送评审结果,并上传备案材料。
(九)审核确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对通过人员印发批准文件、颁发电子职称证书;对在复核确认中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并记入四川省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
本次评审不受理复议,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及个人妥善保留原始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材料、医师(护士)资格及执业证书、(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明、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佐证等全部评审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并对所有上传材料的清晰度、真实性、完整性全权负责。
1.《评审表》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职称评审系统据实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2.《综合信息表》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职称评审系统据实填报、自行下载打印,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全面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主要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如实说明本人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以及是否存在涉重大案件未定案、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调查等情况,全文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单位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完成政治思想评分(未按要求评分的,该项按零分认定),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对应年度考核文件,须全部以原件扫描形式上传。
5.个人工作量由所在单位据实核定出具,申报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工作量登记表》,经单位公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表格原件扫描上传;同时按每半年1份的要求,同步上传对应工作量佐证材料。
6.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材料须清晰完整反映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及任现职以来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
7.进修结业证(含进修鉴定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仅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无对口支援要求的,系统对应栏目选择“不作对口支援要求”。
8.学历、资历破格申报人员,须完整上传破格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9.中级资格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按取得年限对应佐证。2017年及以后证书须二维码清晰可核验;2011—2016年资格同步上传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查询证明;2010年及以前资格同步上传属地职称部门考试结果文件;取得四川省基层卫生中级职称的,同步上传电子证书(下载地址: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www.scpta.com.cn/certificate)。
10. 健康科普证明材料须经单位审签、负责人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并配套上传原始佐证。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终审版《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胶装装订。
2.《评审表》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实行一人一袋,档案袋粘贴《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附件8),由各级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完成后,须汇总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审核通过的《2026年度巴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10),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审。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首次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9月8日23:59(逾期不得补报);
2.各级单位提交市卫生健康委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8:00;
3.初次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8:00;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8:00;
5.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23:59;
6.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18:00。
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各县(区)、各单位须于11月16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2026年度巴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全套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405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联系人:何东升,联系电话:0827-5281556)。
所有纸质材料须由专人统一报送,现场清点核对、完善交接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线上线下不一致、非专人报送、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规情况,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
(二)各级审核部门及工作人员须切实压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员填报信息、提交材料逐项核查校验,确保线上申报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纸质材料完全一致。严格依规签署真实性审核意见及推荐意见,全面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结果确认全流程,在任一环节核查发现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违规问题的,均取消其评审申报资格。
(四)禁止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已用于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的业绩材料,不得再次作为本次申报业绩成果代表作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脱产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全国统一的卫生中级职称、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前,按照我省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基层卫生中、高级职称并受聘担任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可合并计入申报高一级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任职时间。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临床工作量、进修合格证、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
(二)评审费。
1.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为320元/人。
2.申报材料通过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由各县(区)、各单位统一收缴评审费,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统一出具收费票据。除政策性因素外,缴费后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四)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基层卫生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五)职称评审激励政策享受。
申报人员享受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职称激励政策的,同一经历仅可择优享受一次激励待遇,不得重复叠加享受。
(六)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以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严格按照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规定开展同行专家评价,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严禁申报人员自行联系评价专家。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
9.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0.2026年度巴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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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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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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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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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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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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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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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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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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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 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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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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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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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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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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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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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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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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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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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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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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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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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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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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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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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 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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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护士) 资格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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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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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何种党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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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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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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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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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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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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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 学历情况 |
学 历 |
学 位 |
学 制 |
学 校 |
所学专业 |
毕业时间 |
是否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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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名称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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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情况 |
进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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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情况 |
受援单位: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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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高理论考试情况 |
考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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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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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绩 (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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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考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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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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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类别 |
代表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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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业绩(非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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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取得时间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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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
公示结果 |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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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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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须双面印制。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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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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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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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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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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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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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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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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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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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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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参加本专业 工作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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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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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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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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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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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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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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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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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均 |
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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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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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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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情况 |
以上工作量数据已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异议。(如有异议须附调查核实情况和结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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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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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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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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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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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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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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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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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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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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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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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进修学习 原因 |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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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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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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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进修学习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4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
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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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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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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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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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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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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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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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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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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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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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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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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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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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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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鉴 定 |
基层工作实际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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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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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承担主要工作及工作量(特别说明主要临床工作种类和量、主要带教培训种类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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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基层业务提升情况(特别说明帮助基层开展新业务和培养当地医务人员实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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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导情况(特别说明担任管理职务、帮助建立临床或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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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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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接收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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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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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 出 单 位 意 见 |
派出单位科室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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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对自我鉴定的意见(须注明情况属实否,有无其它特别说明情况)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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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 单位 上级 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依据。
附件5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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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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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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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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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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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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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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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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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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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对口支援 原因 |
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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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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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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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从事专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情况须与申报信息一致;
2.所在单位须勾选免对口支援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
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附件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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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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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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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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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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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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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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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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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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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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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面向社会公众、媒体,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数 |
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新媒体平台,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在各级媒体、行业报刊,发表健康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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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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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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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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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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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次 |
篇(条) |
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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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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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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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任期内无责任事故。(6分)
2.任现职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州)、县(市、区)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可加4、3、2、1分。
3.任现职以来,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记大过及以上政务处分,减6分;受到警告纪律处分或警告、记过政务处分,减4分;受到任免机关、单位处分,减2分。
注:政治思想评分基础分最高为6分,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表彰按规定加分不超过10分。
附件8
评审材料审核记录单
姓名: 单位: 机构等级:
申报资格名称: 是否破格:(是/否) 是否援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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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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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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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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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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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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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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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人员审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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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机构 |
审核情况 |
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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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系统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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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 |
系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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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主管部门 |
系统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资格,纸质材料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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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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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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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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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 |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工作的意见》(川卫发〔2017〕16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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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 |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便函〔2023〕146号)。 2.参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4·20芦山强烈地震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224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
附件10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时间: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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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行政职务 |
学历 |
现资格专业 |
聘任资格时间 |
申报职称 |
申报专业 |
是否 破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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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docx
附件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docx
附件10-2026年度巴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名册.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