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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动态】 巴中市护理学会理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圆满召开
    2024年9月29日,巴中市护理学会理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圆满召开。 会议选举了市护理学会第三届理事23人,常务理事10人,副理事长5人,理事长1人。童俊当选为市护理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秘书人选。
    时间:2024-09-30 09:01 浏览:3395
  • 【公示公告】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及操作手册
    附件: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单位操作手册 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v1.2
    时间:2024-09-27 17:01 浏览:4110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破格条件梳理
    附件: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破格条件梳理
    时间:2024-09-27 16:55 浏览:3298
  • 【公示公告】 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综合(公示)信息表(填写示例)
    附件: 综合(公示)信息表(填写示例)
    时间:2024-09-27 16:53 浏览:4071
  • 【公示公告】 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电子附件文件夹目录
    附件:电子附件文件夹(附件须随纸质材料上报).zip
    时间:2024-09-27 16:49 浏览:3484
  • 【学会动态】 巴中市医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圆满召开
    2024年9月27日,市医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圆满召开。 会议选举了市医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65名、副主任委员8名、主任委员1名。杨映天当选为市医学会第二届儿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会提名并表决通过秘书人选。 本次会议旨在为全市从事儿科专业医务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全市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时间:2024-09-27 15:37 浏览:3315
  • 【公示公告】 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附相关表格)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正高级和省属单位副高级)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示,按要求将所需材料上传并提交。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制作成的PDF文件,复印件扫描或拍照无效。每项材料对应一个PDF文件,同一个项目有多页的应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后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PDF大小应控制在5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40MB(病历除外)。网上申报时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评审表》、《综合(公示)信息表》、《工作量登记表》、综合推荐材料(含单位公示通知)、申报的电子附件材料一套。 所在单位、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州)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人员须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资格,并对照材料原件确认网上提交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准确。病历材料、年度考核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等须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只须上传封面及内容页(内容页能直接反映证书类别级别的可不上传封面页),多余页面不需提供。具体提交材料注释如下。 一、学历材料 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含扫描件)和复印件。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生成的学历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二选一)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应学历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签章。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其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在学历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签章。将签字并盖鲜章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国(境)外取得的学历须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 申报学历为后学历的申报人员,还应按要求将本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学历证明材料扫描后,分别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学历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本专业最高学历文件命名为:最高学历+学历层次;本专业其他学历文件命名为:其他学历+学历层次。  二、学位材料 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含扫描件)和复印件。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生成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 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军队院校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应学位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在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签章。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其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在学位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签章。将签字并盖鲜章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国(境)外取得的学位须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认证书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评审信息系统。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将本专业所有学位证明材料扫描后,分别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学位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本专业最高学位文件命名为:最高学位+学位名称;本专业其他学位文件命名为:其他学位+学位名称。  三、医师资格证书材料 申报医疗类专业高级职称者,须按要求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申报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相一致。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医师资格证书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医师资格证书。  四、执业证书材料 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高级职称者,须按要求将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包括个人信息、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变更记录等,护士执业证书还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须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范围相一致,申报单位应与现主要执业机构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须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执业证须在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应与现执业地点一致。 医师、护理人员可将电子化注册系统申领的电子证照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执业证书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五、专业技术资格材料 按要求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如现级别资格系平转确认或先取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他专业职称的,须按要求将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批复文件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和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查询下载的电子职称证书可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  六、职称聘任材料 按要求将现职称聘任文件(聘书)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如现级别资格系平转确认或有变更工作单位的,须按要求将现资格级别内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书)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职称聘任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职称聘任材料。  七、卫生副高理论考试材料 按要求将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成绩单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未考考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近)。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卫生副高理论考试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分数)。  八、年度考核结果材料 由工作单位按要求出具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结果证明,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年度考核结果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年度考核结果材料。  九、继续教育材料 按要求将继续教育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打印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继续教育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继续教育材料。  十、进修学习材料 按要求将进修结业证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同时提交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 免进修学习人员,须在系统选择对应的免进修学习条件,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和相应佐证材料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进修学习(免进修)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进修合格证书/免进修学习材料。 十一、对口支援材料 按要求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文件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免对口支援人员,须在系统选择对应的免对口支援条件,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和相应佐证材料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对口支援(免对口支援)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对口支援证明材料/免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十二、综合推荐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综合推荐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综合推荐材料。 十三、健康科普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一)健康知识讲座。 现场知识讲座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或媒体等承办主题单位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公告,与讲座现场图片(应体现现场授课规模)、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纸质科普宣传册等)留存备查。 网络直播讲座须将承办主题(官网媒体)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宣传公告,与官方媒体直播时的图片、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等)留存备查。 (二)科普文章(作品)。 报刊上发表的科普文章,须将原件留存备查。 网络科普文章(作品)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媒体官方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的网络链接,并将媒体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截图、科普文章浏览量证明(平台原始截图或主办机构出具的浏览量证明)等留存备查。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十四、工作量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对照申报专业工作量要求,由统计部门逐项提供工作量佐证材料,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或纸质原始工作量记录材料,单位审核盖章后与工作量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一)门诊工作量/急诊诊疗人次。 将门诊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统计部门须明确截图对应的门诊信息系统工号/账号、使用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门诊单元按照4小时接诊不少于15名患者为1个单元计算)、统计结果(明确门诊个数或门诊单元数)。未进入系统的门诊量,须提供门诊排班表(一页)和门诊登记表(一页)复印件,由门诊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门诊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门诊排班表和门诊登记表存放地等,并由门诊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二)出院患者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 将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统计部门须明确截图对应的住院信息系统工号/账号、使用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以出院日期计算)、统计口径、统计结果。未进入信息系统的出院患者人数,须提病案室存档的原始病案首页(一份),由病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统计结果涉及的病案号(逐一登记),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注明对应病案号的病案没有进入信息系统的原因,并由病案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分别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三)内镜人次签发报告人次诊疗人次。 将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统计部门须明确截图对应的信息系统工号/账号、使用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未进入系统的工作量,须提供排班表(一页)和检查登记表或操作记录单(一页)复印件,由相应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医师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排班表和检查登记表/操作记录单存放地等,并由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健康管理、采供血医学专业参照提供。 (四)公共卫生专业工作量。 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量和参与健康教育促进活动次数,工作单位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详细登记事件的基本情况、参与人员(明确排名)、简要过程或内容、处置结果/活动效果等,并规范存档,将相应存档记录复印并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为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附相应过程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撰写报告、制定方案数量,将相应报告或方案原件(应有所有参与人签字或单位公章),未明确排名的,由单位出具情况参与人排名的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公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五)病案首页责任护士/质控护士记录。 将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统计部门须明确截图对应的护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以出院日期计算)、统计口径、统计结果。未进入信息系统的病案或记录单,须提供存档的原始病案首页或护理记录单(一份),由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护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统计结果涉及的病案号或记录单存档卷宗号(逐一登记),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注明对应病案或护理记录没有进入信息系统的原因,并由档案保管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分别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六)护理人员参与抢救危重患者、病例讨论、护理查房、护理授课。 将单位护理管理部门或临床诊疗科室的原始记录复印,经档案保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七)药学人员工作量。 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处方点评等等药学专业活动应进行日常登记管理并规范存档,相关技术操作频次高的,应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申报人员须提供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或存档的原始操作登记表复印件(一页),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和登记表存档位置(卷宗号),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八)医学技术人员工作量。 医学技术人员操作、检查、检验等技术活动应进行日常登记管理并规范存档,相关技术操作频次高的,应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申报人员须提供信息系统统计结果截图或存档的原始操作登记表复印件(一页),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在复印件上注明操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统计起止日期、统计口径、统计结果和登记表存档位置(卷宗号),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工作量登记表及佐证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工作量登记表+佐证材料。  十五、业绩成果代表作 (一)临床病案。 临床病案内容应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申报人员的查房记录;申报人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一份病案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 (二)手术视频。 申报人员本人主刀的手术视频,视频开头应突出显示手术主刀医生的姓名、工作单位、所在科室、职称等个人信息以及手术名称、手术日期等手术操作基本信息。视频应清晰流畅、精简,突出手术主要操作部分,时长不超过20分钟,视频文件应为mp4格式。 手术视频及对应的手术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原始病案及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上传。 (三)CMI值/三、四级手术量排名。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统计时间节点本单位同专业、同职称人员名单并盖章,由医院统计部门或上级卫生健康信息统计部门对照名单分别统计近五年收治患者CMI值及平均值、近五年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量及平均值并签字盖章,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患者满意度测评结果(盖章)。人员名单、统计结果和测评结果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 报告或总结原件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五)专题报告。 按规定格式撰写的专题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与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六)护理案例。 本人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护理过程中的各种评估单、记录单、健康教育单及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材料等,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七)竞赛获奖。 获奖证书、主办单位竞赛工作通知文件、技术文件、竞赛结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制作成PDF文件(带印章的原始材料)上传。 (八)教学工作业绩。 教学课时数,由医学院校出具教学课时数证明,与相应课程表复印件(学校盖章)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带教进修生(培训学员)、下级技术人员、实习生数,由单位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带教名单,与本人带教的原始记录材料(授课、临床指导、考核记录等)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主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项目主管部门继教项目立项或实施的批复文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推广适宜技术,将项目主管部门适宜技术推广立项或实施的批复文件,与培养人员名单、推广过程原始记录材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专题讲座,将讲座组织部门邀请函与讲座现场图片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教学课题,将课题主管部门立项或实施的批复文件,与所获成果原始材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九)本专业论文。 将期刊收录《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证明或SCI收录检索结果(图书馆或相应检索机构查询出具)证明、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十)授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 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扫描后合并成PDF文件上传。 (十一)科研项目。 将科研项目的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原件及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材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按照累计经费提供的,须同时将经费到账证明合并到PDF文件上传。科技成果转化,须将成果转化协议和转化经费到账证明并到PDF文件上传。 (十二)科技奖励。 将相应部门颁发的科技奖励证书或奖励文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三)专著与教材。 专著,须将正式出版的专著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等合并到PDF文件上传。同时提供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2部。 (十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将相关部门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发布件和个人排名证明材料原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五)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显著突破。 须将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十六)从事工作年限。 将本人从事专业、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起始时间原始证明材料(入职证明、劳动合同、岗位聘任文件等),与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合并成PDF文件上传。要求年度考核优秀次数的,将相应的年度考核表或年度考核结果批复文件合并到PDF文件上传;要求受聘基层高级职称年限的,须将聘任材料合并到PDF文件上传。 (十七)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 须将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代表作类别+代表作内容,参照综合(公示)信息表示例。  十六、援外援藏援彝材料 援外,将援外任务批件、因公护照、任务结束回国文件(任务已结束的提供)和年度考核结果材料合并作成PDF文件上传;援藏援彝,将组织部门派员文件、援藏援彝职务任命文件、考核鉴定等相关材料合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援外援藏援彝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援外材料/援藏材料/援彝材料。 十七、破格申报材料 按要求将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破格申报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破格条件+附件材料,如:受聘副主任医师职务满3年,在任现职期内获得国家级表彰附件材料。 十八、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证明材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在系统勾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身份标识,由工作单位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据实出具证明材料,单位签章并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证明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证明。 十九、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身份证明 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员在系统勾选“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员”身份标识,将派出文件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文件在评审信息系统上传。 2024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时,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身份证明材料须同时线下提供电子附件材料,文件命名为: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员身份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提交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二)综合(公示)信息表。 《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一式一份)。 (三)综合推荐材料。 与上传评审系统的版本一致,系签字盖章的原件。须附单位公示通知文件。 (四)工作量登记表。 《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五)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材料。 提供专著、教材原件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提交须提交专著、教材原件,专著须提交2部原件。  电子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附件: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工作量统计结果证明.doc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推荐表 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非手术为主的专业 医师临床工作情况登记表-手术为主的专业 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和技术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情况登记表 材料目录
    时间:2024-09-27 13:43 浏览:17085
  • 【公示公告】 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 (二)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五、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工作量要求 八、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量要求 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九、特殊群体的工作量要求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对口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工作业绩要求 十、相关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实行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一)临床病案要求。 要求出院人数专业的临床医师,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案5份(不同年度各1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1.所提供病案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案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二)手术视频要求。 要求手术/操作人次专业的临床医师,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作为主刀完成的本专业病例手术视频2个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将手术视频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主刀完成的本专业三级手术;申报主任医师职称评审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主刀完成的本专业四级手术。 申报人员提交的手术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应清晰流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帧数率不低于25帧/秒,使用MP4、AVI等通用格式,时长不超过30分钟,且须提交手术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含原始临床住院病案)。 (三)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突发事件(须是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处置情况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发展研判、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调查人参与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调查研究,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等内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须是国家规定的Ⅰ级或Ⅱ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总结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结果、经验教训、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六)专题报告要求。 除要求出院人数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可选择提交专题报告2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字数不少于2500字。 1.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的分析报告。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或总结3例及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七)技术专利要求。 申报人员作为主要或第一发明人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专利。专利必须与申报专业有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申报人员须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已完成转化的专利,须提供转化协议和到账经费证明,并将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八)科研项目要求。 科研项目是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科研项目,须是正式立项,并已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九)学术论文要求。 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学术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30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有正规版面和期卷号,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数据库检索收录的SCI论文专刊(Special Issue)可作为有效论文使用。 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以及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员须提交权威检索机构的检索凭证原件(1份)。其中,SCI收录论文要求同时检索分区情况,分区应以中科院期刊分区(大类)为准,其他分区方式无效。 (十)专著教材要求。 1.专著。 专著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撰写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学术价值,并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必须要有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2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 出版专著,申报人员须本人直接联系出版社进行投稿、选题申报、审校、设计排版、印刷出版、合同签署等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 2.教材。 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应具有较高质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选用。 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得作为本人工作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有关学校、出版机构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审核、选用、字数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一)技术规范要求。 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二)行业标准要求。 参与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三)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推荐要求。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的,申报人员本人应该认真总结和收集梳理相关材料,经所在科室集体研究,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申报人员作为该项工作主持人,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的成就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估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总结材料、专家评估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文件、专家评估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四)护理案例要求。 护理案例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主持护理的本专业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并能体现申报人员本人业务水平的案例。 申报人员须提交亲自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护理过程中的各种评估单、记录单、健康教育单等,以病案记录签名为准。 (十五)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奖励。 将本专业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个人奖励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通过本地区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获得的本专业竞赛个人奖励。跨省和境外取得的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奖励,不能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相关竞赛须是由行政部门或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面向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举办的,能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操作能力、行为规范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的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 技能、案例、科普等竞赛要有一定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应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管理监督制度,须具备相应的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督导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竞赛规则(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竞赛规模(参赛选手不少于30人),选手条件,资金保障,每个赛项决赛一般设置一、二、三等奖,原则上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决赛参赛规模达到100人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设置奖项,一、二、三等奖数量分别不超过决赛实际参赛人数的3%、6%、9%等要求。 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交获奖证书、主办单位竞赛工作通知文件、技术文件、竞赛结果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六)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鼓励护理人员创新。护理人员申报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医疗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创新性、必要性、安全性、可及性、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七)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医务人员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情况、工作安排、安全性、处理对策、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新技术、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流程改进是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服务流程改造。 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一、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要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业绩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评价机制。通过同行专家评价、学术委员会认定等方式,提高业绩成果代表作权威性。申报人员提供的手术视频、专题报告、技术专利、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护理案例等业绩成果代表作,所在单位须对其进行直接性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人员本人应提出书面评价申请,并提供业绩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书面报告,由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并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可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经同行专家评价的业绩成果、专家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文件、专家评价报告(含专家名单、职称证书)、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要求 十二、进修学习要求 (一)临床、口腔类医师。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须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3个月;其余医疗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 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学习结业证书的,视为进修学习合格。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机构等级和隶属关系均不得低于申报单位)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十三、免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2.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学习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6.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7.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9.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0.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十四、对口支援要求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鼓励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当时对口支援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十五、免对口支援人员范围 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2.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十六、对口支援激励措施 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十七、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供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原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十八、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活动,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健康科普要求 十九、健康科普要求 健康科普作品是以向大众普及医学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作品。科普作品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 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正式公开发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权威媒体、卫生健康行业报刊。有效科普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科普期刊。 科普视频须是宣传本专业医学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并申报人员作为主创人员(作为主播或视频内容体现为排名第一的创作者)公开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官微官网)、电视台等传播的视频。 其他相关要求 二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省卫生高评委办公室不受理申报人员直接报送的材料。 二十一、卫生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31号)等规定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二十二、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建立健全科研过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科研成果发布诚信承诺等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核实并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具体经办的审查人须签写“系原件复印,情况属实”,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详细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背诚信要求行为。相关负责人员要严把资料审核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十三、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且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违背科研诚信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4-09-27 11:14 浏览:33877
  • 【公示公告】 2024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专业方面 一、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要求? 原则上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工作,即申报什么专业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执业范围(医师)、中级(副高级)职称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与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的,须补考现从事专业的中级技术资格并成绩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没有开设与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可以报考相近专业,继续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正常申报。 学历资历方面 二、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医学专业学历。 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具有卫生管理专业或医学类学历。 三、编外人员入编前已经聘任卫生中级职称的,入编后试用期满转正,继续聘任卫生中级职称,在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编外的中级职称聘任时长及入编后中级职称聘任时长是否可合并计算聘任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入编后,如果继续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可以累计计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如果入编后,低聘职称,则不能累计计算任职时间。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方面 四、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不再设置有效期(按照我省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取得的合格证明均长期有效)。 工作量方面 五、工作量要求的门诊单元数,是如何计算的? 门诊工作量,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半天诊治30位患者也只算1个单元,不按照诊治患者人数累计。 六、工作量数据从哪里提取?申报人员如何提供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梳理统计申报人员工作量,并将申报人员工作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签章后报送。 对于临床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基于病案首页提取相关数据给评审专家。 七、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临床工作量或临床工作量较少,如何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工作量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该是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就申报什么专业职称。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建议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 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优先考虑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达到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后,可继续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九、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工作量指标一般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如明确规定平均每年次数、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进修学习方面 十、进修学习要求? 进修学习按照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对口支援方面 十一、对口支援要求? 对口支援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组团式”帮扶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方面 十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提供年限要求?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三、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年限?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十四、已取得基层卫生职称,今后如何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卫生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已经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五、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后,并被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如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00]第88号)等有关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由单位择优聘任。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医疗卫生机构已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聘任其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该类人员如要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药学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特殊群体激励政策方面 十六、援外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即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四是援外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五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六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援外工作任务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外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七、援藏、援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六类地区的提前1年半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地区的提前1年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二、三类地区的提前半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八、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连续驻点工作(不含间断驻点对口支援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九、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申报。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 四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 五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对口支援。 六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十、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四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六是破格申报或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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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委属各单位、市民管办: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正高申报评审 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四川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按要求审核无误后,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综合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经单位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审核上报。 二、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申报评审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2.在我市县(区)级及以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5.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 7 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 年。 (3)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7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9 年。 (4)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 7 年。 6.卫生(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2)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7.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前,须按要求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24年起,巴中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巴中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1.个人申报。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按申报类别(卫生副高、基层卫生高级)分别选择巴中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巴中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起提交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逐一进行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综合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级审查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按申报类别分别逐级报送至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为“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4.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审查。 5.同行专家评议。 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2024年起,申报巴中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申报巴中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水平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6.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巴中市卫生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cnbz.gov.cn/)、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lzyshbzj.cnbz.gov.cn/)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材料、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1)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7)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以下简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2)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系统填报的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附件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在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相符。 (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按要求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逐级审查并在《评审表》《综合(公示)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①《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二份。 ②《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③《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④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另行下发)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 (4)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委属各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审核完成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卫生正高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与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一样。 2.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3.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 申报材料通过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委属单位统一收缴评审费,由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出具收费发票。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4.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5.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进修学习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6.材料收取和答辩等。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405室,联系电话:0827-5281556)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文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三、资料提交时间安排 请各县(区)、巴中经开区、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市级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做好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一)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我市接收和审核县(区)、巴中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2024年10月21日上午:巴州区,下午:恩阳区、巴中经开区。 2.2024年10月22日上午:南江县,下午:通江县。 3.2024年10月23日上午:平昌县,下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申报卫生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我市接收和审核县(区)、巴中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1.2024年11月13日上午:恩阳区,下午:巴中经开区。 2.2024年11月14日上午:巴州区,下午:南江县。 3.2024年11月15日上午:通江县,下午:平昌县。 4.2024年11月18日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请各县(区)、单位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书面报告资格审核情况,提前将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名册》报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报告、纸质申报材料和加盖行政公章的《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提交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405办公室)后上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自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工作量造假的; 3.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造假的; 4.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材料造假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材料审核把关。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以及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 系 人:何东升、卢倩云、张述兰 联系电话:0827-5281556、0827-5273666 邮 箱:361977954@qq.com 附件: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2.工作量登记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8.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时间:2024-09-25 14:16 浏览: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