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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我市完成2023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备案工作
    2023年度巴中市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业绩成果代表作专项核查和委党组审定等步骤,6月14日,最终向市人社局提交备案共146人,其中卫生副高52人,基层卫生高级94人(基层卫生副高68人,基层卫生正高26人)。
    时间:2024-06-14 13:06 浏览:4375
  • 【时政要闻】 市委警示教育会召开
    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
    为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鲜荣生主持并讲话 李映 侯中文出席
    按照市委党纪学习教育安排,6月6日,市委召开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市委书记鲜荣生主持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映、市政协主席侯中文出席。 会上,通报全市违纪典型案例剖析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与会人员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 会议指出,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审视他病如己病的思想自觉,努力提升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在举一反三中引以为鉴,持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要坚持警钟长鸣,以案为鉴深入对照检视反思,切实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要对照检视是否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做政治上的“老实人”“明白人”。要对照检视是否自觉坚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对风腐问题时刻保持警觉,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砥砺品质。要对照检视是否公正用权、依规用权、为民用权,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惠民政策、利民工作、便民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加强营商环境监督,推动各项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巴中打造成“企业容易做生意的地方”。要对照检视是否做到外勤公事、内修政德,时刻保持坚定的党性和清醒的头脑,以勤政涵养官德、以官德淳化家风,在一言一行中展现良好形象。要对照检视是否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把全部功夫下在大干实干上,把全部精力用在狠抓落实上,不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会议指出,要突出常态长效,以警示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引向深入。务必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党纪为戒尺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务必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松绑减负、撑腰鼓劲,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务必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功效,注重将案例资源充分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强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浓厚崇廉尚洁的氛围。务必把制度篱笆扎紧扎牢,牢固树立“完善业务制度也是反腐败”的理念,以案件查办引领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强化制度防范、靶向监督。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等参加。(记者 袁静)
    时间:2024-06-07 15:22 浏览:3566
  • 【时政要闻】 中共巴中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举行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 市委书记鲜荣生讲话
    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资源集成能力高质量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市的决定》《关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高水平安全格局实施方案》《关于党建引领高效能治理 实施方案》,讨论了《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巴中高质量发展》《巴中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 中国共产党巴中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4年6月6日中国共产党巴中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时间:2024-06-07 15:10 浏览:3943
  • 【公示公告】 国际档案日宣传片
    时间:2024-06-07 08:49 浏览:3396
  • 【公示公告】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以及我市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我市未制定市级标准的系列(专业)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2.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全部撤销。 3.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转评、确认同级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7.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至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评前审核。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2024年起,全面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请有职称申报需要的个人及单位及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的注册申请工作。 (一)申报方式 各县(区)和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的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申报评审通知。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申报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同级评审:个人—所在单位—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2.委托评审:个人—所在单位—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受委托评委会。 3.省级评审:个人(县区)—所在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个人(市本级)—所在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4.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为当地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或行业协会,申报程序参照前三条执行。 (四)审核推荐 1.工作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逐级复审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报送。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按《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为准)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次年1月底前完成确认备案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应当在计划评审时间前1个月内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相关要求,需要调整中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应按要求、程序及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 评审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专家库内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全面推行“测评+答辩”的评审方式,测评和答辩结果由评委会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建立题库,并适时更新。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职称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线上评审会议投票情况应与线下评审会议投票情况保持一致。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同时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本县(区)本年度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复核确认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文件下发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领取完善签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1份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巴中市本级(含经开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2.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3.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4.南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5.通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6.平昌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时间:2024-05-24 15:07 浏览:4788
  • 【工作动态】 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月23日上午,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风清气正守底线 严明纪律筑防线”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干部面对党旗进行廉洁宣誓,并在讲解员引领下依次参观了法纪教育基地政德教育厅、警示教育厅等展厅,聆听专业的讲解,重温了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反腐倡廉成果和王瑛等廉政人物先进事迹,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伟大成就的认识,深刻体会了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和重要意义。随后大家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一幅幅真实的画面、一件件鲜活的案例,令人震撼、发人深省,使大家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达到了以人为镜、以案为鉴的良好教育功效。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坚决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接下来,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时间:2024-05-23 15:40 浏览:3923
  • 【公示公告】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补办流程(考试取得,2024年5月)
    一、遗失补办准备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彩色证件照),需由医疗机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签字,注明属实),提交资料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至补办申请当日须满30天); 4.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须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致); 5.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考生考试信息查询表,县(区)卫生健康局打印签字并盖章; 6.申请人本人说明及单位证明; 7.《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遗失补办汇总表》; 8.其他相关材料。 二、信息修改补办准备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一式3份(粘贴近期彩色证件照);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申请人签字,注明属实),提交资料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须与《修改审核表》一致); 5.申请人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统一格式各2张,样本详见巴中医学网:www.bzyx.org.cn,“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栏); 6.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考生考试信息查询表,县(区)卫生健康局打印签字并盖章; 7.《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8.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至7日(遇节假日、周末顺延)统一报送至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0827-5281556)。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材料。 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范本 户籍证明范本
    时间:2024-05-15 14:59 浏览:8138
  • 【时政要闻】 进一步关心关爱护理工作者
    在第113个“5·12”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5月11日,副市长赵建仁带队前往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优秀护理团队”慰问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愿。 来到市中心医院老年病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内科、市妇幼保健院手术科、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赵建仁与护理团队人员交谈,听取科室业务、科室文化以及护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并送上鲜花和慰问金。他指出,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无愧“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勉励他们继续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践行崇高职业使命,努力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理工作者、支持护理事业的良好氛围。(记者 牟柯)
    时间:2024-05-13 14:37 浏览:3637
  • 【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信息维护管理,提高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效率,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须与盖章件一致)。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录入错误。报考考点或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修改项目相应证件复印件2份(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考试合格后,医师因取得新学历导致毕业学校或专业变化的,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份。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修改条件的西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再由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 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由医疗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于每月10日前(遇大假顺延)集中接收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或遗失补办材料,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 (二)《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yx.org.cn:9000)下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曼丽  杜小清,联系电话:028-86153707、86134759;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侯国英,联系电话:028-86131649。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doc 2.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3.市(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3月5日          
    时间:2024-05-06 13:50 浏览: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