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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和《巴中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巴人社发〔2023〕9号),以及我市制定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我市未制定市级标准的系列(专业)按照省级标准执行。 2.每名专业技术人才在年度内只能申报评审1个职称,同时申报评审多个职称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违规取得的职称全部撤销。 3.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转评、确认同级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4.为了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5.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 7.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由其提交至同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评前审核。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2024年起,全面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网站首页附有个人及单位操作指南,请有职称申报需要的个人及单位及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账号的注册申请工作。 (一)申报方式 各县(区)和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将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的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市级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申报评审通知。 (二)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申报人应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相关申报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同级评审:个人—所在单位—评委会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2.委托评审:个人—所在单位—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受委托评委会。 3.省级评审:个人(县区)—所在单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个人(市本级)—所在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人社部门—评委会。 4.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在单位为当地人事代理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或行业协会,申报程序参照前三条执行。 (四)审核推荐 1.工作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择优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职称政策、推荐方案、申报业绩、推荐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逐级复审 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报送。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受理逐级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基本条件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个人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的。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及时通知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市职称申报评审按《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具体时间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为准)组织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次年1月底前完成确认备案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应当在计划评审时间前1个月内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相关要求,需要调整中评委专家库的单位,应按要求、程序及时将调整人员名单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审 评审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专家库内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全面推行“测评+答辩”的评审方式,测评和答辩结果由评委会上传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提前建立题库,并适时更新。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3。职称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线上评审会议投票情况应与线下评审会议投票情况保持一致。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2.评审结果公示及确认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拟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同时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本县(区)本年度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复核确认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3.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文件下发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领取完善签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1份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并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或“四川人社”APP直接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巴中市本级(含经开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2.巴中市巴州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3.巴中市恩阳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4.南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5.通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6.平昌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xls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时间:2024-05-24 15:07 浏览:4911
  • 【工作动态】 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5月23日上午,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赴市法纪教育基地开展“风清气正守底线 严明纪律筑防线”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干部面对党旗进行廉洁宣誓,并在讲解员引领下依次参观了法纪教育基地政德教育厅、警示教育厅等展厅,聆听专业的讲解,重温了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反腐倡廉成果和王瑛等廉政人物先进事迹,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伟大成就的认识,深刻体会了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和重要意义。随后大家集中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一幅幅真实的画面、一件件鲜活的案例,令人震撼、发人深省,使大家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达到了以人为镜、以案为鉴的良好教育功效。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学习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决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坚决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接下来,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时间:2024-05-23 15:40 浏览:4233
  • 【公示公告】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补办流程(考试取得,2024年5月)
    一、遗失补办准备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彩色证件照),需由医疗机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申请人签字,注明属实),提交资料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至补办申请当日须满30天); 4.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须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致); 5.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考生考试信息查询表,县(区)卫生健康局打印签字并盖章; 6.申请人本人说明及单位证明; 7.《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遗失补办汇总表》; 8.其他相关材料。 二、信息修改补办准备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公章)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一式3份(粘贴近期彩色证件照);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申请人签字,注明属实),提交资料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另需提供申请人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须与《修改审核表》一致); 5.申请人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2份(统一格式各2张,样本详见巴中医学网:www.bzyx.org.cn,“服务指南”栏目“资料下载”栏); 6.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考生考试信息查询表,县(区)卫生健康局打印签字并盖章; 7.《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 8.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单位经办人员于每月5日至7日(遇节假日、周末顺延)统一报送至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0827-5281556)。不接受申请人个人报送材料。 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范本 户籍证明范本
    时间:2024-05-15 14:59 浏览:8226
  • 【时政要闻】 进一步关心关爱护理工作者
    在第113个“5·12”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5月11日,副市长赵建仁带队前往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优秀护理团队”慰问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愿。 来到市中心医院老年病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内科、市妇幼保健院手术科、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赵建仁与护理团队人员交谈,听取科室业务、科室文化以及护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并送上鲜花和慰问金。他指出,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无愧“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勉励他们继续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践行崇高职业使命,努力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理工作者、支持护理事业的良好氛围。(记者 牟柯)
    时间:2024-05-13 14:37 浏览:3938
  • 【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信息维护管理,提高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效率,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须与盖章件一致)。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录入错误。报考考点或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修改项目相应证件复印件2份(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考试合格后,医师因取得新学历导致毕业学校或专业变化的,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份。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修改条件的西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再由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 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由医疗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于每月10日前(遇大假顺延)集中接收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或遗失补办材料,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 (二)《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yx.org.cn:9000)下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曼丽  杜小清,联系电话:028-86153707、86134759;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侯国英,联系电话:028-86131649。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doc 2.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3.市(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3月5日          
    时间:2024-05-06 13:50 浏览:4215
  • 【工作动态】 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巴中考点顺利完成考务工作
    4月28日,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巴中考点考务工作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考场顺利结束。巴中考点合计考生1039人,参考973人,缺考66人。 省考区巡考组胡兴满、邹鹏对考试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导,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对考务工作流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槟、副主任胡杰、机关党委书记张永京等巡考领导对考场试室设置、考试材料保管、考试系统运行、技防设备运用、后勤医疗保障等进行了巡视,市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巴中考点依法治考、组织严格、责任到人、规范有序,严守安全底线,严把考试流程,圆满完成了考试考务工作。
    时间:2024-04-29 13:14 浏览:3979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4〕14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本次考试共设119个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5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国家级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项 1.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 报考医师类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类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有效期内;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执业药师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须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 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4. 在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等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5.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6. 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门类、医药卫生门类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6日至5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6日至5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7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1日至7月5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 每位考生仅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 报考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 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有关说明见附件2。 7.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1.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关于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3.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20240424.doc 4.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40424.doc 5.电子发票打印流程20240424.doc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4月24日          
    时间:2024-04-25 08:55 浏览:6416
  • 【公示公告】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2023〕191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8〕24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函〔2024〕1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医师指导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需在其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2024年5月6日前已通过本省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可再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港澳台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审核及公示 (一)网上报名(2024年5月6日-5月24日)。 1.报名人员登录http://202.61.89.90:8080/ksbm/#/logi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资料; 2.申请考核的类别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服方药加外治技术、外治技术加内服方药四类,其中申请考核的中医病证数不能超过5个,外治技术不得超过4类,申请病证和技术参照《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和《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附件4)。 (二)现场提交材料、县级初审及公示(2024年5月8日-6月14日,具体安排由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所在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从跟师学习合同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跟师学习综述不少于2000字,跟师学习笔记每年6份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2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9)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 (10)其他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或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汇总表见附件5,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三)市级复审(2024年6月17日-7月5日)。 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复审,复审合格后汇总,于2024年7月8日前报省中医药局(汇总表见附件5,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四)审核确认。 市级复审后,省中医药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进行公示,制发《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核的,按《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请报考人员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具体事宜可来电或现场咨询。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蹇俊杰,联系电话:0827-5255051;联系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邮箱:2906194909@qq.com。 附件: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3.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doc 4.关于填报中医病证分类和中医医疗技术的说明及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doc 5.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模板).xls 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doc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时间:2024-04-24 08:28 浏览:4286
  • 【工作动态】 巴中考点圆满完成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批次分别于4月13日至14日和4月20日至21日举行,巴中考点合计考生3572人(不含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39人)。第一批次考生2187人,其中人机对话考试考生1316人,纸笔作答考生871人;第二批次考生1385人,均为人机对话考试。 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巴中考点召开联席值班部门参加的考前筹备会、考务培训会,联同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巴中开放大学和巴中市第三中学三个考场制订详细的考务工作方案,优化完善考试流程,选优配强考务人员,织密筑牢安全防线。高标准组织实施,高水平优化服务,高效能协同保障。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以“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万无一失”的工作标准落实落细各项考务工作,在省、市巡考领导全程监督指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动协作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时间:2024-04-22 07:09 浏览: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