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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政要闻】 何平在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市场供应、文明城市创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时强调
    全力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 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9月27日,市委书记何平前往巴州区、恩阳区,调研督导安全生产、市场供应、文明城市创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他强调,要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抓细抓实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全力以赴保安全、保畅通、保秩序、保服务,为广大市民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 节日期间市场供应、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如何,何平对此非常关心。在恩阳区齐购乐购物中心,何平与商超负责人仔细交流,详细了解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市场供应情况,并察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他指出,食品安全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时刻绷紧食品安全之弦,严把质量关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积极组织优质货源,加大市场供应调控,确保节日期间各类商品数量丰富、价格平稳,营造安全有序的购物环境。 米仓古道文旅融合示范园是全国首个以米仓古道文化为主题的露天博物馆项目,占地面积约550亩,总投资9亿元。在项目现场,何平实地察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详细了解项目规划、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他指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动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关口前移、预防前置落实好安全监管防范措施,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参建单位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施工,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卫生健康事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安康,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是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来到巴州区卫健局,何平认真听取巴州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情况汇报。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决策部署,认真分析问题多发频发的领域和环节,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扎实开展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建立长效常态预防机制,持续净化优化医药领域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医疗环境,为更好推进健康巴中建设保驾护航。 在巴州区回风街道回莲路,何平还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督导,要求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把创建成果转化为惠民实效。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兵及市委秘书长郑琼参加。(记者 曾洲)
    时间:2023-09-28 14:42 浏览:3630
  • 【公示公告】 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20230922.doc
    时间:2023-09-23 19:48 浏览:4640
  • 【公示公告】 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二、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求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 (二)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以周年满计算。即: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五、离退休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求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六、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工作量要求 八、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工作量要求 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九、特殊群体的工作量要求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对口支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工作业绩要求 十、相关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要求 实行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须选择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一)临床病案要求。 要求出院人数专业的临床医师,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案5份(不同年度各1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1.所提供病案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案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二)手术视频要求。 要求手术/操作人次专业的临床医师,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作为主刀完成的本专业病例手术视频2个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申报人员提交的手术视频(应含手术操作主要步骤)应清晰流畅,时长不超过20分钟。且须提交手术简介(2000字以内)、手术操作单(记录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含原始病案)。 (三)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应急处置情况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应急处置情况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突发事件(须是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处置情况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发展研判、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调查人参与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调查研究,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过程、调查结论等内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要求。 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医师,可提交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须是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须是国家规定的Ⅰ级或Ⅱ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形成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总结报告,应包括事发经过、处置过程、事件结果、经验教训、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六)专题报告要求。 除要求出院人数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可选择提交专题报告2份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见附件),字数不少于2500字。 1.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的分析报告。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或总结3例及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七)技术专利要求。 申报人员作为主要或第一发明人的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专利。专利必须与申报专业有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申报人员须提交专利证书(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专利简介(2000字以内),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八)科研项目要求。 科研项目是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科研项目,须是正式立项,并已在任现职期间结题,以立项合同、文件和结题证明等为依据。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下达文件(该课题所在名单页)、项目立项合同书/申报书(封面、基本情况页、参与者排名页、参与单位信息页、签约页/批复页)、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九)学术论文要求。 1.省卫生高级职称。 作为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学术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30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 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 有正规版面和期卷号,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数据库检索收录的SCI论文专刊(Special Issue)可作为有效论文使用。 2.基层卫生高级职称。 作为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的论文,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在有效期刊的本专业论文。论文正文字数须不少于2000字。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有效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www.nppa.gov.cn)查询到、公开发行,且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3.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期刊查询结果界面、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专著教材要求。 1.专著。 专著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撰写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学术价值,并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必须要有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 2.教材。 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应具有较高质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选用。 前言或后记中未说明申报人员本人撰写章节、内容或字数的,不得作为本人工作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教材,有关学校、出版机构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审核、选用、字数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一)技术规范要求。 参与研究并形成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二)行业标准要求。 参与编制国家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或省级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正式发布的卫生相关行业地方标准,发布时间须在任现职期间。 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三)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推荐要求。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同行公认的,申报人员本人应该认真总结和收集梳理相关材料,经所在科室集体研究,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申报人员作为该项工作主持人,获得同行专家一致认可的成就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估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总结材料、专家评估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单位推荐文件、专家评估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四)护理案例要求。 护理案例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主持护理的本专业疑难、危重、死亡病例,并能体现申报人员本人业务水平的案例。 申报人员须提交亲自参与护理病例整个过程的记录及其他相关原始佐证材料,包括护理过程中的各种评估单、记录单、健康教育单等,以病案记录签名为准。 (十五)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鼓励护理人员创新。护理人员申报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医疗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创新性、必要性、安全性、可及性、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十六)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医务人员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情况、工作安排、安全性、处理对策、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新技术、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流程改进是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服务流程改造。 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申报人员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立项评审意见和效果评价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名单)、阶段性成果、公示材料,以及相关原始佐证资料。 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要求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一)临床、口腔类医师。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的,须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3个月;其余医疗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学习6个月。 任现职以来,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文件出台前被派出进修学习,并取得进修学习结业证书的,视为进修学习合格。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前,须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机构等级和隶属关系均不得低于申报单位)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3个月。 十二、免进修学习人员范围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2.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学习合格证的临床、口腔类医师。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6.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7.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9.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0.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十三、对口支援要求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鼓励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当时对口支援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十四、免对口支援人员范围 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2.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十五、对口支援激励措施 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十六、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供考核结果文件复印件。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十七、进修学习和对口支援期间执业范围 根据《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活动,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 健康科普要求 十八、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健康科普要求 健康科普作品是以向大众普及医学健康科学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作品。科普作品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 科普文章须是本专业文章。有效科普文章是指作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正式公开发表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的权威媒体、卫生健康行业报刊。有效科普期刊是指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公开发行,且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较强的医学科普期刊。 科普视频须是宣传本专业医学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并申报人员作为主创人员(作为主播或视频内容体现为排名第一的创作者)公开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网络平台(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官微官网)、电视台等传播的视频。 其他相关要求 十九、卫生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要坚持按程序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州卫生健康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卫生高评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省卫生高评委。 省卫生高评委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十、卫生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考核、推荐申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二十一、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具体经办的审查人须签写“系原件复印,情况属实”,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及审查详细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二、对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提供工作量、临床病案、专题报告、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等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时间:2023-09-23 14:26 浏览:33722
  • 【公示公告】 2023年度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专业方面 一、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专业要求? 原则上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工作,即申报什么专业卫生高级职称。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执业范围(医师)、中级(副高级)职称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原则上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与中级技术资格专业不一致的,须补考现从事专业的中级技术资格并成绩合格。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没有开设与现从事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可以报考相近专业,继续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正常申报(不用答辩)。 学历资历方面 二、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学历要求?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医学专业学历。 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须具有卫生管理专业或医学类学历。 三、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生效前,发生的造成延期申报行为是否延期处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生效前发生的造成延期申报行为按照旧文件执行。 四、编外人员入编前已经聘任卫生中级职称的,入编后试用期满转正,继续聘任卫生中级职称,在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时,编外的中级职称聘任时长及入编后中级职称聘任时长是否可合并计算聘任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入编后,如果继续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可以累计计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如果入编后,低聘职称,则不能累计计算任职时间。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方面 五、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要求? 申报专业(现从事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不再设置有效期(按照我省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规定取得的合格证明均长期有效)。 工作量方面 六、工作量要求的门诊单元数,是如何计算的? 门诊工作量,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半天诊治30位患者也只算1个单元,不按照诊治患者人数累计。 七、工作量数据从哪里提取?申报人员如何提供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梳理统计申报人员工作量,并将申报人员工作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签章后报送。 对于临床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健康委将基于病案首页提取相关数据给评审专家。 八、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无临床工作量或临床工作量较少,如何申报卫生高级职称? 工作量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该是现主要从事什么专业就申报什么专业职称。现主要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建议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 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达不到规定的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优先考虑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达到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后,可继续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十、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工作量指标一般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如明确规定平均每年次数、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进修学习方面 十一、进修学习要求? 进修学习按照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对口支援方面 十二、对口支援要求? 对口支援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组团式”帮扶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方面 十三、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提供年限要求?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四、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年限? 原则上要求提供任现职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 十五、已取得基层卫生职称,今后如何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卫生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已经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卫生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六、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后,并被聘任到中级职称岗位,如何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卫生部人事司关于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才发[2000]第88号)等有关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主要适用于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不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及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精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中级职称资格,由单位择优聘任。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医疗卫生机构已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已聘任其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该类人员如要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药学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特殊群体激励政策方面 十七、援外医疗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即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四是援外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五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六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援外工作任务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外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八、援藏、援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六类地区的提前1年半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四、五类地区的提前1年申报;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挂职地为二、三类地区的提前半年申报。参加援藏、援彝、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等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卫生职称(川卫发〔2018〕52号)。 二是任现职以来,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且考核合格的,其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十九、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四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连续驻点工作(不含间断驻点对口支援人员),且考核合格的,其连续驻点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十、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可提前2年申报。 三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 四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 五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1年基层工作经历,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对口支援。 六是任现职以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学时学分。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或单位指派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专职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和对应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要求。 二十一、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卫生高级职称有哪些激励政策? 一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卫生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四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以来,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继续医学教育。 六是破格申报或按照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七是任现职以来,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时间:2023-09-23 14:25 浏览:14383
  • 【学会动态】 巴中市老年医学专委会和老年医学专科联盟正式成立
    9月22日,我市成立老年医学专委会和老年医学专科联盟,旨在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品牌组合和规模效应,致力促进巴中老年医学发展,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该专委会和联盟的成立,将进一步提高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在人才的培育上、医术的交流上以及医药文化的传承上形成合力;将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下沉到百姓身边,提供优质医药卫生服务;将进一步利用学会与联盟人才优势、技术优势,积极发挥“传、帮、带、教”作用,扩大医疗服务圈,增强联盟影响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形成巴中地区独具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文化品牌,切实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真正提升巴中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为巴中卫生健康事业现代化贡献力量。
    时间:2023-09-23 09:10 浏览:5096
  • 【公示公告】 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网上报名即将开始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网上报名将于9月2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考区 2023年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考区进行试点。 二、报考人员 在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三、报考类别 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四、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从9月22日起至9月28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五、考试缴费 “一年两试”试点考区考生网上缴纳考试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山西、吉林、湖北、湖南和广东考区考生,请按考区、考点通知要求进行缴纳。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3年11月4日至10日期间打印本人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
    时间:2023-09-22 10:48 浏览:3618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3〕29号)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3〕29号).pdf
    时间:2023-09-21 13:50 浏览:4345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
    附件:1.四川省卫生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pdf 2-1.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医疗类).pdf 2-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护理类).pdf 2-3.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药学类).pdf 2-4.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技术类).pdf 2-5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附则.pdf 3.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价标准.pdf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pdf
    时间:2023-09-19 10:11 浏览: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