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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会动态】 巴中市医学会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成立
    2021年8月13日,巴中市医学会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成立。蹇俊杰当选为首届主任委员,吴慧、熊亚军等8名同志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时间:2021-08-13 15:53 浏览:5514
  • 【公示公告】 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巴中考点注意事项
    1.考生需自行准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物品。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提倡所有考生提前接种新冠疫苗。考生备考期间应做好自我防护,考前21天不得前往有疫情的国家旅居,考前14天不得前往有疫情的省份旅居;不得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得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等密闭场所。 3.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和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考前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和居家观察的人员均不得参加考试。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并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者,需由当地考点组织疾控专家和医疗专家进行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 考生考试当日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防疫核验,按顺序间隔1米以上排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考生应按考场规定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第一单元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考生防疫情况承诺书”、“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巴中医学网下载每日填写)、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健康状态为低风险”等,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5.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考试时,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6.按照准考证规定时间提前入场。为避免人员拥堵,考试报到时间提前至上午7:30,下午12:30。 7.考点联系电话:0827-5281556。    附件:1.考生防疫情况承诺书.doc      2.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doc                       2021年8月12日
    时间:2021-08-12 11:16 浏览:4755
  • 【时政要闻】 这些来(返)巴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截至2021年8月10日0时,全国已有高风险区15个、中风险区204个。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为严防疫情输入,以下来(返)巴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7月26日以来江苏南京市、扬州市、河南郑州市、湖南张家界市四市全域,江苏宿迁市、云南德宏州、辽宁沈阳市、大连市、山东烟台市、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长沙市、株洲市、益阳市、湘潭市、北京市昌平区中高风险区,7月27日以来江苏淮安市、湖北荆州市、武汉市、黄冈市、河南商丘市中高风险区,7月28日以来海南海口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河南开封市中高风险区,7月29日以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高风险区,7月30日以来北京市房山区、河南驻马店市、福建厦门市、湖北荆门市中高风险区的有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隔离期间,中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对有全国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南京、扬州、郑州、张家界全域按前述规定),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时间:2021-08-11 18:14 浏览:4233
  • 【公示公告】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2021年第2号) 全体考生:   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0-22日进行,考生应于8月10日10:00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现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注意事项公告如下,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严防疫情发生。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应实时动态关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及各考点官网,及时了解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   (二)考生备考期间应做好自我防护,考前21天不得前往有疫情的国家旅居,考前14天不得前往有疫情的省份旅居;不得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得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等密闭场所。   (三)考生自考前14天起应每天自觉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须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甄别及治疗。   (四)考生参考前应提前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   (五)备考期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12345转人工咨询),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显示“绿码”且“健康状态为低风险”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要求   (一)考生考试当日须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防疫核验,按顺序间隔1米以上排队入场。   (二)考生应按考场规定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当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健康状态为低风险”等,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考试,并正确佩戴。   (四)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考前考后须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五)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考试时,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六)考生不得隐瞒行程、病情、症状等,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考生离场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有序离场,根据出入路线提示离开考点,离场期间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及出入路线上滞留。所有考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0日
    时间:2021-08-10 16:43 浏览:4418
  • 【时政要闻】 市疾控中心发布8月第3次健康提示
    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请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 8月6日14时许,巴中市疾控中心发布新冠疫情健康提示: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请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如已跨区域出行的,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据了解,这也是市疾控中心自8月以来发布的第3次健康提示。 截至2021年8月6日12时,全国已有高风险区7个,中风险区184个。疫情扩散迅速。为严防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关注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不信谣,不传谣。 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请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7月23日以来的江苏南京市、扬州市、河南郑州市、湖南张家界市四市全域,江苏宿迁市、云南德宏州、辽宁沈阳市、山东烟台市、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高风险区,7月24日以来的湖南益阳市中高风险区,7月25日以来的北京市昌平区、辽宁大连市、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中高风险区,7月27日以来的江苏淮安市、湖北荆州市、武汉市、黄冈市、河南商丘市五市中高风险区,7月28日以来的海南海口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中高风险区,7月30日以来的北京市房山区、河南驻马店市、福建厦门市、湖北荆门市中高风险区,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巴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隔离期间,中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7月29日以来有内蒙古海拉尔市区旅居史来(返)巴人员,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近期,外出旅游、出差均存在较高风险,建议暂缓跨区域出行。如已出行,建议在返回后尽快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继续保持个人防护意识,保持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常消毒的卫生习惯。同时请大家及时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建立免疫屏障,降低患重症和死亡的风险。 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进入单位、医院、商超、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入住酒店时,请您配合一线工作人员做好亮码、扫码、验码、体温检测及疫情防控登记等工作。
    时间:2021-08-07 18:08 浏览:4133
  • 【工作动态】 巴中市医药卫生类社会组织召开支部选举会议
    2021年7月30日下午3点,巴中市医药卫生类社会组织召开新建第一、第二支部委员会选举会议。 来自市医学会、市卫生协会、市护理学会、市中医药学会、市卫生经济学会的11名党员代表,选举产生了中共巴中市医药卫生类社会组织第一支部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刘军同志当选为第一支部委员会书记,付春平、丁勇全当选为第一支部委员会委员。 来自市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市女医师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职业卫生健康协会的12名党员代表,选举产生了中共巴中市医药卫生类社会组织第二支部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蹇俊杰同志当选为第二支部委员会书记,胡高燎、任军当选为第二支部委员会委员。 11家市本级医药卫生学会(协会)社会组织,已经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时间:2021-07-30 15:55 浏览:6482
  • 【时政要闻】 市卫生健康委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
      7月28日晚,在国、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赓即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行业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佘晓东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省政府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议、市应急指挥部调度会议精神。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抓成常态。全系统要认清疫情防控形势,全员全力投入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牵头职责,推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迅即行动,查堵漏洞。要指导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巴人员全覆盖排查,开展疫情防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堵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漏洞。三要抓早抓实,严防输入。全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四要刚性举措,严防扩散。全系统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万无一失”工作要求,从严审批管理大型聚集性活动、大规模业务培训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要带头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五要固若金汤,严防院感。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预检分诊等制度,对所有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一律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发热患者转诊。要加强对诊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坚决守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防线。六要从严问责,抓紧接种。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压实疫苗接种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确保12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按时完成下达任务。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委领导要加强对联系指导县区疫苗接种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高质量有序推进。   在家委领导、县级干部、四级调研员、科室负责人,委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时间:2021-07-29 15:08 浏览:4350
  • 【时政要闻】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通告(第18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确保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及境外来(返)巴人员申报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凡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以及境外来(返)巴人员,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在安全抵巴1小时内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同时向本人住地所在村(社区)及时申报登记本人健康状况、旅居史,以及是否密切、次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等相关情况;入境人员结束集中隔离后来(返)巴的,应在解除集中隔离前2天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向本人住地所在村、社区申报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登记调查、样本采集、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以及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与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治疗等,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及相关措施,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阻碍卫生防疫等部门依法履行职务,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的,或者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编造、传播虚假疫情、警情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社会危害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尚未登记报告的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巴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密切、次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和住地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请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反映、举报涉疫违规违法线索。
    时间:2021-07-29 08:27 浏览:4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