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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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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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pdf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pdf时间:2024-11-22 09:17 浏览: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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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202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巴中考点顺利完成11月9日至11月10日,巴中考点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二试)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考场举行,考生共391人,其中执业医师151人,执业助理医师240人,缺考17人。 考试期间,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长陈槟,巴中考点胡杰、胥菊华、杨明、蔡燕等领导到考场进行巡视督导,省考区巡考组全程驻守考场监督巡查巴中考点考试工作,公安、经信、保密、供电、网络等部门(单位)驻守考场全力保障考试。 巴中考点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按照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密组织、严谨程序要求落实考务工作,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考试工作圆满完成。时间:2024-11-11 09:10 浏览: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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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专题会议召开鲜荣生主持并讲话 高鹏凌 侯中文 陶剑锋出席 10月9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市委书记鲜荣生主持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高鹏凌,市政协主席侯中文,市委副书记陶剑锋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通报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听取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区)党(工)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暨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等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置身事内、高度警醒、抓紧转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主责主业意识体现在管大事、解难题、抓落实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指出,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护航,持续彰显政治引领力。要贯通理论与实践,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知行合一。要贯通政治与业务,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干工作,做到表里如一。要贯通专业与理性,努力提升业务素养,持续提升思考力、判断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到始终如一。 会议强调,要向风腐亮剑,为改革清障,持续强化纪法震慑力。坚决查处“喊不醒、不收手、不收敛”,持续聚焦教育、卫生、殡葬、医保、养老等领域,以及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涉及的行业,坚决查处激起民愤、伤害民心、争夺民利的人和事。严肃惩治“老顽疾、新问题、软钉子”,坚持风腐同查同治,集中开展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抓实为基层减负,着力推动好作风、好党风、好政风、好行风蔚然成风。持续纠治“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员干部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向基层着力,为民生守护,持续厚植组织向心力。始终保持“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对标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纵深推进集中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树立有解思维,以群众诉求大起底、有事找纪检等方式收集打捞具体事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建立一批制度机制、办成一批民生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要求,要向监督问效,为治理赋能,持续凝聚发展内生力。要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亲自干、具体干、干具体落实在谋划工作上、督办事项上、解决问题上,做到履责尽责负责。要织密制度体系,做到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要筑牢监督体系,提升职能监督质效,强化基层监督,实现群众的问题依靠群众身边的组织解决。 有关市领导及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记者 袁静)时间:2024-10-11 14:21 浏览: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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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2024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答为方便2024年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准确掌握通知精神并准备申报资料,现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配套政策解答,对涉及申报的部分问题进行一个说明。 一、关于申报范围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二、关于申报评审要求 (一)跟师(进修)学习 进修学习内容应为以中医为主的专科(全科)学习,进修学习要达到专业水平确有提升的效果,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符合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或暂不要求跟师(进修)学习的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对口支援 仅医师晋升副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申报人员须满足对口支援要求,药、护、技类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 自2019年起,“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是指每年取得的有效学分中15分为中医药类学分才满足条件。 有效学分是指可以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到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的学分。 “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是指I类、Ⅱ类总和大于25分即可,不受限于“I类不少于10分”要求。 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提供达到申报要求最低年限的学分。 (四)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应从临床实际出发,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的方法全面阐述对一种(类)疾病的诊疗过程,并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病历(护理纪录、健康管理报告、管理案例等),病情要与专题报告内容相关,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门诊医师可提供门诊病历。 (五)业绩要求 收治患者CMI值要提供任现职级以来每年的平均值。 三、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原则上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申报评审专业要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需副高资格考试合格,可不限考试专业;申报民族医药专业不参加副高资格考试,须参加答辩。 四、资格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五、临床工作量要求 (一)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二)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2《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工作量参照卫生高级职称的重症医学专业临床工作量要求执行,即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000人次。 主执业地点的工作量不得低于60%。(通知原文与政策解答中不一致处,以政策解答为准。) (三)填表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须填报附件9、10、12,如医院个别科室无门诊,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适当增加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护、药、技、管理类及基层类申报人员,须填报附件11。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师达不到《指导意见》规定的临床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建议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2024年度,对申报基层中医药职称的,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五)临床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工作数量指标,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规定平均每年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且可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例: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视为完成当月的临床工作量要求。2.提前1年申报职称的,视为提前完成这1年的临床工作量) 六、中医药专题报告要求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中医药专题报告须附病历(3份,不同年度)或护理记录(3份,不同年度)或中医药管理案例(3份以内)作为佐证。 七、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1.跟师学习 医、药、技师类完成市级以上师承项目跟师学习,并取得相应项目的师承证书(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技师类除外)。 2.进修学习 医师类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到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不少于3个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全脱产规范化进修6个月。药、护、技师类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3个月以上的连续全脱产进修学习(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除外)。 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省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医师须到省外本学科专科水平高于所在单位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进修。 正在参加进修学习且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修学习的申报人员采取“先评后补”的原则,由所在进修单位开具明确进修起止日期的进修证明。采取“先评后补”方式申请2024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修合格证明于2025年1月15日前由所属单位补交到高评委办,无法提供进修证明或进修成绩不合格的,取消2024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3.参加以下项目或有相应经历的申报人员可视为跟师(进修)学习合格 (1)参加省级及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举办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且周期不少于3个月,如“岐黄工程”涵盖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国医大家学术经验传承培训项目、中药工艺精品传承培训项目等,并取得相应项目合格证书。 (2)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3)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4)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4.暂不要求跟师(进修) (1)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药、护、技类人员。 (2)在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的。 (4)取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进修合格证的医师。 5.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经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1)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2)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3)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任务,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4)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6.进修学习时间不得与对口支援时间相重叠。 八、对口支援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打造一支愿承担有能力可支撑的本土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17〕172号);《关于做好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传帮带”工作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22号)。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鼓励药、护、技师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四)2017年及以前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符合原相关职称晋升条件的,按原规定执行,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5.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6.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任现职以来盖章的工作量表累计工作量达到130天算合格)、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的; 7.海内外引进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 9.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州(州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医师除外)、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10.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六)对口支援时间计算。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对口支援业绩只能用于当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能再重复使用。 (七)医师晋升副主任中医师或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考核表。 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签章)。 九、中医药知识科普 中医药知识科普提交材料主要以文字或视频作为载体,内容应是宣传本专业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严谨科学、通俗易懂,普及性较强。 申报人员自2023年起,每年须开展的专题知识讲座或发布(发表)科普作品须不低于1次,须提供以下材料。(由于此项内容从2023年开始执行,今年可补去年1次,有2次即可申报)。需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刊或卫生健康行业报刊等媒体,发表健康科普文章、视频作品,每年1篇(条)。 1.提供科普内容概述,概述要求全面反映科普内容,详细介绍科普的主题内容、取得的效果等情况。 2.科普支撑材料:科普发表证明截图、视频材料等。 十、破格及政策倾斜要求 (一)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省名中医、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6.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及以上。 (二)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省名中医; 5.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5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3篇及以上; 6.省级政府或中华医学会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人员(排名前3位),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5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3篇及以上; 7.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第一主研人。 (三)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 3.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4.省中青年名中医; 5.市(厅)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四)受聘(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称号;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4.省中青年名中医。 (五)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倾斜政策: 1.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可提前2年申报。 2.执行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满1年,可提前1年申报,且视为完成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 3.执行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满1年,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六)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四川省十大名中医工作室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出师证书后,可提前1年申报。 (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走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对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十一、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二、工作单位等级变更后的申报要求 对于现有中医药职称考评时所在单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由于被新评审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因,该单位现已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的基层中医药职称继续有效,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是不能再继续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三、任职年限计算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四、中医药管理专业申报要求 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十五、中药专业申报要求 中药人员如要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十六、激励政策要求 (一)援外医疗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外每满1年,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五是援外工作期间,免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中医药专业副高理论考试。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二)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五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三)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四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五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六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七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是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免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九是将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指领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中医药人员。具体为2022年12月7日之前,从事疑似或确诊病例的诊疗或核酸采集工作(直接接触)。 须提供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附后)。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不做要求。 六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八是任现职期间,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十七、答辩人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跨专业申报人员; (五)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十八、关于发表专业论文、编写学术专著或教材 申报人员须提交论文全文。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综合刊和supplementaryissue)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学术论文以投稿时或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被相应期刊目录收录为准。复印论文公开发表查询结果、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查询结果,SCI需要检索报告。) 将专著作为业绩成果代表作的,须提供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能在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查阅且与馆藏版本完全一致的专著。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原件1部、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专著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括封面、扉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能够显示申报人完成撰写工作量的页面(合著提供)、封底;权威检索机构的著作检索凭证原件1份(包含CIP数据核字号结果和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出版合同、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时间:2024-10-10 14:09 浏览:1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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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四川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答(2023年版供参考,附相关表格)一、申报范围要求 中央在川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申请委托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副高级职称 医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正高级职称 医、护、药、技师类:具备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基层副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基层)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四)基层正高级职称 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须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担任(基层)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副高理论考试要求 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人员,须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原则上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和申报评审专业,需与考试专业一致或相近;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需副高资格考试合格,可不限考试专业;申报民族医药专业不参加副高资格考试,须参加答辩。 四、资格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非中医类别医师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五、临床工作量要求 (一)临床工作时间 医、护、药、技师类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申报(基层)中医药正高级职称的,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通知原文与政策解答中不一致处,以政策解答为准。计算工作周数用总工作天数除以5即可) (二)临床工作量 医师类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的临床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1《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临床工作量要求(医师类)》,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患者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任现职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重症医学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临床工作量参照卫生高级职称的重症医学专业临床工作量要求执行,即申报副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500人次,晋升正高级职称须参与诊疗1000人次。 受所在医疗机构规模或安排限制,门诊量达不到要求的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后可参照重症医学专业统计工作量。 (三)填表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须填报附件8、9、10,如医院个别科室无门诊,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适当增加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护、药、技及基层类申报人员,须填报附件1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师达不到《指导意见》规定的临床工作量要求,如何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建议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2023年度,对申报基层中医药职称的,只要求达到服务基层工作时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五)临床工作量计算是按年度计算还是按任现职以来的总量计算? 工作数量指标,为任现职以来的总工作量;规定平均每年不少于XX周或XX天的,按照年度平均数计算。 (六)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的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其参加援外、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指令性工作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且可提前申报时间期间视为达到平均基本临床工作量要求。(例: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1个月,视为完成当月的临床工作量要求。2.提前1年申报职称的,视为完成提前年度的临床工作量) 六、中医药知识科普 申报人员填写《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一)健康知识讲座 现场知识讲座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或媒体等承办主题单位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公告,与讲座现场图片(应体现现场授课规模)、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纸质科普宣传册等)留存备查。 网络直播讲座须将承办主题(官网媒体)科普前发布的正式宣传公告,与官方媒体直播时的图片、讲座内容(PPT、讲座提纲等)留存备查。 (二)科普文章(作品) 报刊上发表的科普文章,须将原件留存备查。 网络科普文章(作品)须将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媒体官方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的网络链接,并将媒体平台上科普文章(作品)截图、科普文章浏览量证明(平台原始截图或主办机构出具的浏览量证明)等留存备查。 七、中医药专题报告要求 中医药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500字。中医药专题报告须附病历(3份,不同年度)或护理记录(3份,不同年度)或中医药管理案例(3份以内)作为佐证。 八、业绩要求 按照附件2,申报材料指南(二)中明确的细则准备相关材料。 九、跟师(进修)学习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前,须完成跟师学习或进修学习。其中进修学习内容应为以中医为主的专科(全科)学习,进修医疗机构等级或学科专科水平应高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达到进修学习对专业水平确有提升的效果。 十、对口支援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 (二)任现职期间,执行中医强基层“百千万”行动任务、中医药“一带一路”任务、中医药区域合作项目任务且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对口支援。 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二甲及以下省级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县级急救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中药企业工作的; 3.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及以上的; 4.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的; 5.海内外引进人才; 6.援外、援藏、援彝等1年及以上的(援外,将援外任务批件、因公护照、任务结束回国文件[任务已结束的提供]和年度考核结果材料;援藏援彝,将组织部门派员文件、援藏援彝职务任命文件、考核鉴定等相关材料); 7.在三州州、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州(州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医师除外)、县两级及全省脱贫县、民族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下派驻点对口支援任务。) 8.执行省中医药对外合作任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任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 附件6城市中医药专业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中未无对应选项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四)对口支援时间计算。对口支援要求连续工作的,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对口支援业绩只能用于当期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不能再重复使用。 (五)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时须提供的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任务范围的中医药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和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文件出台前,被派出对口支援,并按照川卫办发〔2015〕104号文件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或《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人员只需要提供派遣文件。 非脱贫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人员须提交《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签章)。 十一、破格及政策倾斜要求 申报人员不能同时申请既破资历,又破学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不具备规定受聘年限,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职称。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不具备规定受聘年限,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 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且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每年中医药类学分须超过总分数的60%”是指取得的所有有效学分中超过60%占比为中医药类学分才满足条件。 有效学分是指可以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到或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的学分。 “2020年至2022年的I类、Ⅱ类学分可以统筹使用”是指I类、Ⅱ类总和大于25分即可,不受限于“I类不少于10分”要求。 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提供达到申报要求最低年限的学分。 十三、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对于任职年限较长的,至少需要达到申报要求的最低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对于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其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确定等级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十四、工作单位等级变更后的申报要求 对于现有中医药职称考评时所在单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由于被新评审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原因,该单位现已不属于基层中医药职称适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得的基层中医药职称继续有效,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但是不能再继续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前,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已经取得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正高级职称前,须重新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并合格。 十五、任职年限计算要求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十六、中医药管理专业申报要求 申报中医药管理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年度考核、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要求的同时,须从事中医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暂不作临床工作量要求。 十七、中药专业申报要求 中药人员如要申报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须参加中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达到参加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类人员任职年限的,方可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 十八、激励政策要求 (一)援外医疗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外医疗工作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外每满1年,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五是援外工作期间,免中医药继续教育。 六是申报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中医药专业副高理论考试。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援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期间在援外医疗服务的,免答辩。 (二)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五是援藏、援彝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三)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驻点工作连续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申报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可较同类申报人员减少1篇最低要求的论文。 四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按规定完成驻点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驻点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五是任现职期间,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受到记大功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任现职期内可提前两年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任现职期内可直接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可不受工作业绩(专业必备业绩)限制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将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五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进修学习要求; 六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免对口支援要求; 七是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高一级职称评审,视同完成疫情防控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八是对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免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九是将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指领取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中医药人员,按照模板开具证明。 (五)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一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直接晋升中医药高级职称。 二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进修学习。 三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对口支援。 四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必备业绩不做要求。 五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不做要求。 六是任现职期间,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3年帮扶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期间,免医学继续教育。 七是破格申报或者按照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要求应参加答辩的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如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帮扶期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免答辩。 八是任现职期间,参加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服务期满,在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 需提供派出文件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十九、答辩人员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一)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二)民族医药专业的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三)破格申报人员; (四)跨专业申报人员; (五)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人员。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证明 2.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3.工作量统计结果证明 4.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考核证明时间:2024-09-30 16:32 浏览:1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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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资料相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委属各单位、市民管办: 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报送2024年度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料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严格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中医药规〔2023〕1号)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需按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选择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申报,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向单位报送资料审核,由单位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单位初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含评审系统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逐级审核上报。 二、相关部门审核要求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把关,按要求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并在《评审表》和《综合信息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三、资料提交时间安排 我市接收和审核2024年度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请各县(区)、市级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做好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和材料报送,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具体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一)10月21日上午:巴州区,下午:恩阳区、巴中经开区。 (二)10月22日上午:南江县,下午:通江县。 (三)10月23日上午:平昌县,下午: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委属各单位、委管社会办医疗机构。 请各县(区)、单位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书面报告资格审核情况,提前将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的《申报人员名册》报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报告、纸质申报材料和加盖行政公章的《申报人员名册》统一提交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405办公室)后上交市卫生健康委。 四、资格评审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将视情形按规定严肃处理。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县(区)卫生健康局及相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何东升、卢倩云 联系电话:0827-5281556、0827-5273666 邮 箱:361977954@qq.com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时间:2024-09-30 15:42 浏览:4055
